
(圖:2025年6月醫策會邀我合作,舉辦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教育訓練。)
我最近協助了幾家事業單位——台灣臨床進階教育基金會、醫策會、主婦聯盟,辦理職場不法侵害 預防教育訓練,我擔任講師,非常感謝各家事業單位的邀約。
先講結論:
我認為至少要辦理三場,才稱得上完整。
三場的上課對象不同,課程重點也不同(當然,有部分的基礎概念是重疊的):
- 一場辦給全體員工參加,課程重點:
- 認識不同類型的職場不法侵害
- 構成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的判斷基準
- 人際溝通、衝突溝通技巧
- 對性別、種族、文化、價值觀多元性的包容(DEI)
- 對外部人員(例如奧客/刁民)騷擾的應對技巧、服務禮儀
- 申訴管道與流程
- 一場辦給主管階層參加,課程重點:
- 建立安全、無歧視、性別平等、無霸凌的友善職場文化
- 訂定組織的行為規範
- 風險辨識能力,及早發現、及早處理潛在衝突/潛在問題
- 人員管理技巧,適才適用
- 合理行使指揮、監督、管理職責
- 情緒管理與溝通技巧
- 一場辦給處理申訴案件的單位參加(大多數事業單位是 HR 或 職安主責),課程重點:
- 認識不同類型的職場不法侵害
- 如何推動預防計劃及執行預防措施
- 如何處理與調查申訴案件
- 構成職場不法侵害/霸凌的判斷基準
為什麼需要辦三場?
原因是,以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來說,公司內可以粗略的分成上述三種人:一般基層員工、主管職、負責處理申訴的人(大多是HR或職安)。
三者的權責和角色不同,關心的問題也不同,需要具備的能力也不同,若只辦理一場講座,把三種人集合,一起上課,成效通常有限,很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基層員工通常關心哪些行為算不法侵害/霸凌,心中或許想著「我可不可以去申訴誰誰誰?」
主管通常關心如何管理才不會被申訴、如何及早發現人際問題並處理?
負責處理申訴的主責單位,通常關心如何快速有效的調查、處理案子?
這是真的。
講座Q&A很重要,可了解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我最近協助台灣臨床進階教育基金會、醫策會、主婦聯盟,辦理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教育訓練,聽眾們問了很多很好問題。
其中一家事業單位,在講座前,提供了他們最近處理的職場不法侵害案件,事先問了我一些處理時的難題與疑問;當天講座是小班教學,且學員皆為主管職,同質性高,因此開放學員即時問答,我們有充分的意見交流(上課人數少、學員同質性夠高,較易達成)。
另一家事業單位,在講座前,事先蒐集聽眾對此主題的疑問,供講師參考,以利講座內容更為聚焦;在講座進行中,也持續在線上平台即時蒐集聽眾的問題,在講座結尾由講師一一答覆。
第三家事業單位的學員也皆為主管職,同質性很高,課中有即時問答,課程結尾也有問答時間,我們有很好的交流。
常見的問題,可分三類:
第一類:某某事情算不法侵害/霸凌嗎?怎麼舉證?如何處理?
第二類:身為主管,應如何管理,才不會踩到霸凌的紅線?
第三類:身為申訴案承辦單位,如何處理和調查?
舉例:
第一類:某某事情算不法侵害/霸凌嗎?怎麼舉證?如何處理?
(一般廣大基層員工最想知道的)
- 職場PUA,算霸凌嗎?如何舉證?
- 職場冷暴力,算霸凌嗎?
- 被同事排擠,故意沒幫我訂午餐,算霸凌嗎?
- 同事在背後對我指指點點,算霸凌嗎?
- 同事間有人際關係問題,算職場不法侵害嗎?
- 主管對我的工作吹毛求疵、刁難,算霸凌嗎?
- 我主管長期叫同事在工作上不要幫我,算霸凌嗎?
- 遭遇服務對象言語暴力,當我拒絕服務後,對方還找民意代表來施壓,使我無法拒絕服務,應如何處理?
- 我被霸凌,向主管反應,但主管不處理,我該怎麼做?
- 雇主片面未履行我的合約,也短發獎金,是否算不法侵害?
- 我主管長期叫同事在工作上不要幫我,算霸凌嗎?
- 我跟主管提離職,卻被主管說:「OO界很小喔,我會讓你找不到工作。」算霸凌嗎?
- 主管在下班時間還會持續用 LINE 交辦工作,幾乎24小時不間斷,算不法侵害嗎?
- 主管刁難,不給請假,算不法侵害嗎?
- 和客戶應酬,不喝酒,被客戶嗆說:「你不會喝酒的話,這桌你請喔。」
第二類:身為主管,應如何管理,才不會踩到霸凌的紅線?
(主管想知道的)
- 我有兩名下屬在辦公室有糾紛,揚言要告對方,身為主管我該做什麼?
- 兩名下屬有糾紛,我已經約談雙方,要求雙方和解,這樣還要通報公司嗎?
- 只是管理上的溝通問題/誤會,卻被下屬申訴為霸凌?
- 下屬工作常犯錯,我不能罵他嗎?
- 下屬常遲到、工作態度差、沒禮貌,我應如何管教或處罰,才不算霸凌?
- 新進人員難以管教,還對資深人員冷暴力、誣蔑,算職場不法侵害嗎?
第三類:身為申訴案承辦單位,如何處理和調查?
(HR/職安/調查小組想知道的)
- 如果有員工申訴被單位主管霸凌、不當管理,調查期間,是否一定要先將兩人隔開?例如有一方先請假或換單位?
- 在調查職場霸凌期間,強調要保護隱私,但如果暫時讓某一方請長假或調整職務,這樣辦公室不就大家都知道有人出事了?該如何同時達到保護隱私和分隔兩人?
- 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護受害者避免在職場上被針對或是刁難?
- 公司辦教育訓練時,同仁遭到外部講師言語騷擾/言語暴力,同仁提出申訴,公司應如何處理?
- 發生職場霸凌後,多久內要提出?超過多久才申訴即無效?
- 有員工遭同事霸凌,但不願提出正式申訴,只希望讓主管知道,但不想讓被申訴人知道,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
- 是否所有的申訴案都要啟動正式的調查?如何避免濫訴,以免調查人員疲於奔命?
- 公司內部,很多人缺乏調查的經驗,也缺煩判斷事實對錯的能力,有何建議?
只辦一場,不夠完整,很多人會覺得事不關己
常見的情況,講到調查與處理的建議流程,HR等人聚精會神,基層員工或主管覺得事不關己,心想:「我又不負責調查,我只想知道申訴信箱是什麼。」
或者,講到主管的人際溝通、情緒管理技巧、友善職場的經營策略,基層員工覺得事不關己。
有時在講座中,舉到某些主管不當管理的霸凌例子,甚至會有同仁開始竊笑、竊竊私語或開始傳LINE:「欸根本就是在說某某某主管嘛!」
開始對號入座,這樣不好。
結論再講一次
- 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的教育訓練,我建議至少要辦理三場,一場辦給基層員工,一場辦給主管職,一場辦給申訴處理權責單位,才稱得上完整。
- 鼓勵所有人——不分角色——三場都參加,若沒空,可把講座錄起來,作為公司內部教材,若真的沒空,不同角色的人就參加辦給自己角色的那場即可。
- 講師可以找外部專家,也可以由內部主管或教育單位辦理。
陽明交通大學的教育訓練影片是很好的示範
早在2023年,陽明交通大學邀我去辦教育訓練時,學校已經想到,主管階級有其特殊的責任和角色,因此,我們討論後,我錄製了兩集教材,一集是給一般員工的通識課,另一集是給主管階級的加強版課程。
當時我只覺得,陽明交通大學辦很細心,兩年後(現在)回頭看,陽明交通大學很有sense。
📍 觀看講座影片
補充:
為何雇主需要辦理職場不法侵害的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雇主應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24-3條中規範,雇主應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作為企業實務作法上最主要的參考指引,對於教育訓練的有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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