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職災如何認定?一篇搞懂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職災條件

騎機車天雨路滑摔車、趕捷運電扶梯跌倒、搭公司接駁車下車時摔倒… 這些上班或下班路上的意外,究竟算不算「職災」? 許多勞工以為只有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才算是工傷、職業傷害,才能申請職災給付和請公傷病假。但其實,符合特定條件的「通勤事故」,也可能被視為職業傷害,一般常簡稱「通勤職災」。

來看看以下九種情況,哪些符合通勤職災的條件?

  1. 下雨天騎機車上班,天雨路滑摔車?
  2. 從竹科開車下班,回台北路上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3. 台北捷運幾個大站人擠人,上班趕捷運時,在電扶梯上用跑的結果跌倒?
  4. 走路上班,踩到坑洞扭到腳?
  5. 下班搭公司接駁車,下車時沒踩好台階,摔倒受傷?
  6. 上班前騎機車買早餐,進公司的路上發生車禍?
  7. 下班後先繞路去大賣場採買,回家路上發生車禍?
  8. 下班回家在社區停車場停好車,走回住家(和停車場不同棟)的路上滑倒?
  9. 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下班後,騎車去國小接小孩,發生車禍?

這些看似日常的意外,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都可能被認定為通勤職災。究竟符合哪些條件?又有哪些情況會被排除?


哪些通勤事故可以被認定為職災?三大核心條件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通勤職災」。

要符合通勤職災的認定,主要有以下三個核心條件

  • 適當時間: 指通勤事故發生的時間點,必須在勞工合理的上、下班通勤時段內。如果事故發生時間與正常通勤時間點差異過大,或在與工作明顯無關的私人活動後發生,可能不被認定。
  • 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 事故起訖點必須是從勞工的日常居住處所(如家中、租屋處)往返勞動場所(公司或固定工作地點)。若從非日常居住地出發(如前一晚和朋友去 KTV 夜唱後,早上從 KTV 直接去公司),便可能不符合。
  • 應經途中: 勞工通勤的路徑必須是日常合理的、必要的通勤路線。通勤途中若有「順道」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且該事務基本上可認為是每天常規都會進行的,且未脫離日常路線或繞道太遠,通常仍有機會被認定。但如果為了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而大幅脫離或繞道過遠,就可能不被認定。

特別情形: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

對於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其通勤職災的認定原則類似,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寫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2 項)


哪些情況下,通勤事故不會被認定為職災?

並非所有通勤途中的意外都能被認定為職災,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即便在通勤途中發生事故而受傷,也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1. 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指勞工在通勤途中,為了處理與日常生活非必要相關的私人事務而發生事故。例如:下班後脫離日常的通勤路線,和朋友去看棒球、去 KTV 夜唱、去演唱會、看電影、去朋友家吃飯、私人聚會等等,若在此期間的通勤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不被認定為職災。

釐清觀念:一般而言,上下班途中「順路」買早餐、買晚餐、接送小孩上下學、加油、購買生活必需品等等,如果沒有大幅度繞路、脫離日常路線太遠,且大致為日常生活合理之行為、大致上屬於生活中定期規律出現的行為(如每天都會做),通常有較高的機會被認定為「應經途中」,認定為通勤職災的機會較高。

2. 八種重大交通違規行為

  • 無照駕駛(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 吊扣/吊銷駕照(受吊扣期間、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 闖紅燈(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 闖越鐵路平交道
  • 酒駕、吸毒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 違規行駛路肩(未依規定使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路肩)
  • 危險駕駛(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 逆向(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結論:我可以申請通勤職災嗎?判斷流程總整理

綜合以上,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若要被認定為「通勤職災」,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時間合理:事故發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通勤時間內。
  2. 路線合理:從日常居、住處所直接往返勞動場所的『應經途中』。
  3. 無違規:不是因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導致事故,也未違反八種重大交通違規事項。

每一件通勤事故的認定都會綜合考量個案的具體事實、詳細細節與前因後果。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建議諮詢專業協助。


通勤職災,實際案例解析

回到文章開頭的九種情況,讓我們運用上述的認定原則來逐一解析(以下判斷為一般原則,實際仍需依個案詳細情況與主管機關審查為準):

  1. 下雨天騎機車上班,天雨路滑摔車?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只要在適當時間、應經途中,未有違規行為,即便因天候或路況造成事故,通常仍視為通勤職災。
  2. 從竹科開車下班,回台北路上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同上,屬於通勤途中的事故。
  3. 台北捷運幾個大站人擠人,上班趕捷運時,在電扶梯上用跑的結果跌倒?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途中,只要在適當時間、應經途中,即使是車站內的意外,也可以被認定。
  4. 走路上班,踩到坑洞扭到腳?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步行也是通勤方式,只要在適當時間、應經途中,因路況造成的意外也符合認定原則。
  5. 下班搭公司接駁車,下車時沒踩好台階,摔倒受傷?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屬合理通勤方式。
  6. 上班前騎機車買早餐,進公司的路上發生車禍?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買早餐通常被視為日常生活必需,如果沒有大幅脫離應經途中,符合認定條件。
  7. 下班後先繞路去大賣場採買,回家路上發生車禍?
    • 判斷:不符合職災去大賣場採買(或超商取貨、蝦皮店到店取貨等)雖然可以解釋為日常生活必需,但如果明顯繞道、大幅脫離應經途中,就不符合通勤職災的認定條件。
  8. 下班回家在社區停車場停好車,走回住家(和停車場不同棟)的路上滑倒?
    • 判斷:可能認定為職災,也可能不符合職災。若主張社區停車場和住家在不同棟建築,所以停車場不是住家的一部份,在往返這兩處的途中滑倒受傷,就可能符合通勤職災的認定,但如果把社區停車場視為住家的延伸,則往返這兩處的途中,邏輯上應視為在「住家範圍內」走動,可能就不符合職災認定。
  9. 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下班後,騎車去國小接小孩,發生車禍?
    • 判斷:不符合職災。居家辦公的勞動場所為家中,從家中騎車去接小孩不屬於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的應經途中。居家辦公期間,工作地點就是住家,除非是「執行職務」的延伸行為,否則離開住家去接小孩屬於個人生活行為,不屬於通勤職災的範圍。

提醒:上述判斷僅為原則性說明,每件個案的認定仍須由主管機關綜合考量所有事實與證據資料。


通勤職災在法規上是「視為」職業傷害

理解「通勤職災」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它在法規上是被「視為」職業傷害,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職業傷害」。

這是因為,職業傷害的認定需要同時符合「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兩大要件:

  • 業務遂行性:指勞工依勞動契約,在雇主指揮監督的支配狀態下,提供勞務、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受傷。
  • 業務起因性:指業務與傷病結果之間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依法院見解,事故要被認為是業務內在或通常伴隨之潛在危險的現實化,且該危險之現實化必須為依經驗法則一般通念上可認定者。

通勤事故受傷,雖然與工作有某種程度上的關聯(因上班而發生),但若嚴格以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兩個要件來審視,其實並不完全符合。因此,立法上才特別將符合特定條件的通勤事故「視為」職業傷害,給予職災勞工保障。


通勤職災問題可以問誰?

我是林義哲醫師,我在輔大醫院職業醫學科,若您遭遇通勤職災,您可以尋求以下資源:

  • 輔大醫院職業醫學科門診:請提供相關佐證(如就醫紀錄、警察及救護車報案資料、行車紀錄器影像等)
  • 公司臨場服務:若您的公司有職業醫學科醫師定期執行勞工健康服務(臨場服務),也可以在服務時間內安排評估。
  •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我國勞動部成立的專業機構,持續協助職災勞工。有相關問題皆可免費洽詢。

Comments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