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工作總有風險,當勞工在工作中或從事和工作有關的活動(例如教育訓練)時受傷,「這算不算職業傷害?」就是勞工和雇主共同的疑問。釐清這個問題,關係到勞工的權益保障,也影響到雇主應盡的責任。
什麼是職業傷害?法規如何定義?
實務上,判斷一個事故是不是職業傷害,重要的參考法規有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也是參考依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第 5 款,職業災害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因此,造成職業傷害的主因大致可分為:
- 勞動場所相關因素: 包含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
- 作業活動: 勞工直接執行工作任務時的行為。
- 其他職業上原因: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說明,這指的是「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 什麼是「附隨行為」? 可以理解為雇主可能沒有明文規定要求您做,但為了讓工作更順利完成,勞工很可能會做出這個行為,且雇主沒有明確禁止。
- 案例解析:某間超商的停車空間狹小,貨車補貨時會擋住正門,導致超商需暫停營業。為讓超商盡快恢復營業,超商店員習慣性地會跑到馬路上指揮交通,引導貨車駛離。某天,店員在指揮交通時不幸被路過車輛撞傷。此時,雇主能說「你只是店員,待在店裡就好,我又沒叫你去指揮交通,這不算職災」嗎?
答:儘管雇主沒有明確規定店員需指揮交通,也沒有明文禁止。但「指揮交通」這項行為,客觀上有助於貨車盡快離開、超商迅速恢復營業,因此大致可認定為附隨行為。在此情形下,店員的受傷很可能被認定為職業傷害。
職業傷害的兩大認定原則: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
在法律實務上,判斷一個受傷是否為職業傷害,重要的考量就是,是否符合「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兩大核心原則。兩者缺一不可。
什麼是「業務遂行性」?
「業務遂行性」指的是勞工依勞動契約,在雇主指揮監督的支配狀態下,提供勞務、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受傷。
依據法院見解,以下三種情形通常符合業務遂行性:
- 受雇主命令,在工作場所外工作或出差期間,發生事故。
- 在工作時間中、工作場所內執行業務,發生事故。
- 在工作場所中休息,或在開始工作前、工作結束後的準備及清理活動中,發生事故。
什麼是「業務起因性」?
「業務起因性」指的是業務與傷病結果之間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事故要被認為是業務內在或通常伴隨之潛在危險的「現實化」,且這種危險的現實化必須是依據經驗法則、一般通念上可認定的。
舉例說明: 廚師在炒菜時被熱油燙傷手。
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廚師工作經常需要接觸高溫的熱油鍋,被熱油燙傷的風險比一般社會大眾高。任何從事廚師工作的人,都可能發生熱油燙傷的事故。因此,「熱油燙傷」可被視為廚師日常工作內在的危險,是一種經常伴隨在廚師左右的潛在風險。一旦廚師被熱油燙傷,就是潛在危險的實現化,「廚師工作」與「熱油燙傷」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符合業務起因性。
哪些情形屬於職業傷害?
除了上述法規的基本原則外,我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中也進一步列出,勞保認定的各種職業傷害情形,涵蓋了更多元的判斷面向。
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在我國勞保局可視為職業傷害,即通勤職災,主要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及第 17 條判斷。
上下班通勤事故,算職災嗎?
通勤職災是勞保局認定職業傷害的一種特殊類型,十分常見(想想您是否經常因為路上的車禍而塞車,導致上班遲到)。勞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傷,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被勞保局視為職業傷害。
認定通勤職災,需符合以下條件:
- 於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沒有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下班後先去KTV唱歌,凌晨回家路上出車禍)
- 無重大交通違規行為:
- 無照駕駛(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 吊扣/吊銷駕照期間駕駛(受吊扣期間、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 闖紅燈(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 闖平交道(闖越鐵路平交道)
- 酒駕/吸毒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 違規行駛路肩(未依規定使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路肩)
- 危險駕駛,如:飆車、蛇行(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 逆向駕駛(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想深入了解通勤職災? 通勤職災如何認定?一篇搞懂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職災條件。
職業災害給付有哪些?
一旦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勞工可以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主要給付項目包括:
- 醫療給付: 補助因職災產生的醫療費用。
- 傷病給付: 勞工因職災請假在家休養期間,若無薪水,可獲薪資補償。
- 失能給付: 因職災導致身體機能永久性失能時的補償。
- 死亡給付: 若職災導致勞工死亡,給予家屬的補償。
- 失蹤給付: 針對執行職務失蹤的特殊情況。
需要職業傷害認定或診斷證明書?
我是林義哲醫師,我在輔大醫院職業醫學科,若您或您的公司需要認定職業傷害,或需要開立相關診斷證明書,您可以: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