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健檢抽血瘀青,是職災嗎?廠醫的醫學與法律解析

我在擔任某半導體廠醫的期間,曾遇到一個奇特案例:

一名半導體廠員工(A小姐),在廠內接受年度健康檢查後,可能抽血抽的不順,導致手臂出現大片瘀青、腫脹、疼痛難耐,A小姐向公司提出,這應認定為「職災」,她想要請「公傷病假」休養,以及請「公傷病假」到醫院回診檢查手瘀青,醫藥費也要公司或醫院幫她出。

這算職災嗎?本文從「醫學觀點」和「職災觀點」兩個觀點切入討論。


情境:廠內健檢抽血後手瘀青

想像一下,A小姐的公司長期和OO醫院合作,幫員工做年度健檢。每年九月,廠內餐廳的桌椅被移開,空出大片的區域,OO醫院大隊人馬,大陣仗進來工廠內,幫員工做年度健檢。

今年,A小姐也乖乖在廠內的餐廳做健檢,抽血時卻發生了小插曲,A小姐捲起衣袖、手握拳,護理師開始在她手臂上找血管、消毒、下針、抽血,第一次下針沒抽到血,護理師反覆嘗試了好幾次,終於找到血管,順利抽到血。

抽完血,A小姐的手臂出現一大片瘀青,皮膚腫起一大包,輕輕按壓就很痛,手臂活動也會痛。

A小姐擔心又生氣,怒氣沖沖的要公司負責,也要醫院負責。她跟公司提出四個要求:

  1. 此事應認定為「職災」
  2. 回醫院檢查治療手瘀青,相關醫藥費、檢查費都要醫院或公司出錢
  3. 去醫院就診時她想要請「公傷病假」,因為她認為這是「職災」
  4. 請「公傷病假」在家休養一週

這四個要求合理嗎?公司應該怎麼做?


醫學觀點:抽血後的血腫

從醫學角度來看,抽血完,拔出針頭後,如果沒有確實壓迫止血,血液就會從血管滲漏到周圍的皮下組織,形成血腫,俗稱瘀青,是抽血後常見的副作用,通常無大礙

發生血腫的可能原因:

  • 抽血後未確實按壓5-10分鐘
  • 抽血後搓揉,導致血管破裂或周圍組織受傷,加劇血管在皮下持續出血
  • 還沒鬆開加壓止血帶,就拔出針頭
  • 有服用抗凝血藥物
  • 本身是容易流血的體質

發生血腫怎麼辦?

抽血完,抽血處出現血腫,其實不需要太擔心。剛發生的24小時內可以先冰敷,有助於血管收縮,減緩出血,減緩疼痛,24小時後可以改熱敷,有助於血液循環,促進血腫吸收。

持續觀察症狀,只要沒有再持續出血、腫脹擴大、疼痛變嚴重,通常幾天內到一週內身體會自行吸收。如果血腫範圍擴大,或出現手指麻木無力等症狀,建議就醫,評估有神經損傷或其他問題。


職災觀點:這算職災嗎?

勞工在參加公司廠內健康檢查時,抽血後手出現血腫疼痛,算職災嗎?可以請公傷病假休養嗎?可以請公傷病假去醫院回診檢查嗎?

不符合職安法的職災定義

首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對職業災害的定義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其中,所謂的「職業上原因」,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是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A小姐的情況,顯然不是因為工廠的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粉塵等原因,造成她手瘀青,做健檢也不算是工作,也就不符合所謂「隨作業活動所衍生的勞動必要行為」等等。

簡單來說,抽血手瘀青不是公司造成的,健檢也不算在工作。

小結論:不符合職安法的職災定義,不是職災。


不符合「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

「業務遂行性」「業務起因性」是判定職災的兩個重要要件,在法院判例中經常可見,法院是根據此兩要件在判斷的。

  • 「業務遂行性」指的是: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受傷。
    • 解析:A小姐參加健檢抽血,顯然不是在雇主監督指揮下從事勞動,所以不符合業務遂行性。
  • 「業務起因性」指的是:該災害與勞工所擔任之業務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業務內在或通常伴隨之潛在危險的「現實化」
    • 解析:參加健檢抽血,也不是A小姐的「業務」,所以她手瘀青,也就不是「業務所伴隨之危險的實現化」。

小結論:不符合「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兩項實務要件,不是職災。


不符合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的職災定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到第17條,洋洋灑灑寫了一堆職業傷害的認定準則,A小姐的情況並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條。

小結論: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的職業傷害定義,不是職災。


結論:非職災,是醫療副作用

參加健檢這件事並不是在「執行職務」,根據法規檢視,就可以得到結論:健檢抽血後產生的血腫,不應認定為職災,而是醫療行為的副作用。這並不像你執行本職工作(例如在無塵室搬wafer、PM機台)所導致的受傷。

換個方式思考:若公司健檢是安排在醫院做,員工去醫院抽血後手瘀青,員工能回來公司主張這是職災嗎?有公司會認定這是職災嗎?這當然不算職災!這件事本質上就不是職災,即使發生在工廠內,也不是職災,只是恰好發生在工廠內而已。


廠醫建議:公司仍有很多方式協助員工

還記得A小姐提出的四個要求嗎?

  1. 此事應認定為「職災」
  2. 回醫院檢查治療手瘀青,相關醫藥費、檢查費都要醫院或公司出錢
  3. 去醫院就診時她想要請「公傷病假」,因為她認為這是「職災」
  4. 請「公傷病假」在家休養一週

A小姐這案子,不應認定為職災。但公司仍有很多方式可協助員工,包括:

  • 立即向醫護單位通報:讓健康中心職護、廠醫了解狀況,追蹤血腫的變化。
  • 妥善處置:醫護人員會給予冰敷、熱敷等建議,加速血腫消退,給予衛教,協助就醫。
  • 協助就醫費用:雖然不算職災,公司仍可優於法規,給予員工經濟協助。
  • 協助處理假勤:雖然不算職災,公司仍可想一些名目,給員工全薪的特別病假。
  • 向醫院反應此問題
  • 和醫院一起協助員工

這能讓員工感受到,公司很重視這個問題,且願意一起處理。


延伸閱讀

Comments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