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機車,天雨路滑摔車?
- 開車,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 趕捷運,在電扶梯跌倒?
- 走路上班,踩到坑洞扭到腳?
- 搭公司接駁車,下車時摔倒?
- 上班前騎機車買早餐,進公司的路上發生車禍?
- 下班後先繞路去蝦皮店到店取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
- 下班回家在社區好車,在停車場踩到水滑倒?
- 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下班後,騎車去國小接小孩,發生車禍?
以上九種情況,都是通勤事故,可以認定為職災嗎?
符合條件下,通勤事故可認定職災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若身份是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則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2 項,前項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以上有三個重要的條件:
- 適當時間:事故時間要在合理的上下班交通時間裡,如果事故時間和上下班時間差太多,可能不被認定。
-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從自家或租屋處往返公司才算,如果前一晚在KTV夜唱後直接去公司,或前一晚在同事家開趴,從同事家去公司,可能不被認定。
- 應經途中:為了做某些私人活動(例如下班先去KTV夜唱),繞路繞太遠,可能不被認定。
以下情形,不得視為職災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若有以下情形,不得視為職災:
- 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下班後去KTV夜唱,凌晨回家路上出車禍
- 八種交通違規:
- 無照駕駛
- 吊扣/吊銷駕照
- 闖紅燈
- 闖平交道
- 酒駕、吸毒駕車
-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
- 危險駕駛(飆車、蛇行)
- 逆向駕駛
結論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如果符合:
- 適當時間
-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
- 應經途中
而且沒有:
- 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 八種交通違規
- 無照駕駛
- 吊扣/吊銷駕照
- 闖紅燈
- 闖平交道
- 酒駕、吸毒駕車
-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
- 危險駕駛(飆車、蛇行)
- 逆向駕駛
通常可以認定為職業傷害,也就是通勤職災。
算通勤職災嗎?
回到文章開頭的九種情況,算通勤職災嗎?
- 騎機車,天雨路滑摔車?
- 開車,在高速公路被追撞?
- 趕捷運,在電扶梯跌倒?
- 走路上班,踩到坑洞扭到腳?
- 搭公司接駁車,下車時摔倒?
- 上班前騎機車買早餐,進公司的路上發生車禍?
- 下班後先繞路去蝦皮店到店取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
- 下班回家在社區好車,在停車場踩到水滑倒?
- 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下班後,騎車去國小接小孩,發生車禍?
實務上還是會依照個案事實做認定,需要了解每件事故的細節、前因後果,再依結論所說的順序評估,可知道答案。
補充:通勤職災是「視為」職業傷害
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通勤職災在法規上是「視為」職業傷害。
換句話說,通勤職災不太符合傳統意義上的職業傷害,是我們把它「看成」職業傷害,我們把它當作是職災。
主要原因是,認定職業傷害時,實務上會考慮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註),通勤事故受傷,用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兩個要件審視,其實不符合傳統意義上的職業傷害,因此,是被我們「當作是」職災。
註:
- 業務遂行性:指勞工依勞動契約,在雇主指揮監督的支配狀態下,提供勞務、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受傷。
- 業務起因性:指業務與傷病結果之間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依法院見解,事故要被認為是業務內在或通常伴隨之潛在危險的現實化,且該危險之現實化必須為依經驗法則一般通念上可認定者。
參考資料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
-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前項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他相關類似之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未依規定使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路肩。
八、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