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雇主為什麼需要預防職場霸凌?
標準答案是,因為這寫在法規中。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雇主應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施行細則第 11 條,講得更仔細: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為雇主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他人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所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24-3 條:
- 1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 2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 1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 最新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也將職場霸凌被列入為職場不法侵害的一種樣態,並對於以上八件事情
因此,依照法規,雇主需要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是職場不法侵害的一種,因此雇主需要採取措施預防。
另外,依據勞動部在今年五一勞動節的新聞稿,他們正在修職業安全衛生法,預計要增加一個職場霸凌防制的專章。
最基本:先照我國指引做
建議事業單位依照我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操作。指引裡建議的措施,儘量全做,可依實際工作情形調整。
- 公司人數 > 100人,要訂預防計畫。
- 公司人數 < 100人,可用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再來,雇主應思考執行細節
加拿大職業安全衛生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簡稱 CCOHS)給了很實務的建議:
雇主可以做些什麼?
在任何職場防制計畫中,管理階層的承諾是最關鍵的要素。這項承諾最好的表達方式是透過一份書面政策。由於霸凌屬於職場暴力與騷擾的範疇,雇主應考慮制定一份涵蓋多種情境的綜合性政策,從語言或心理霸凌到肢體暴力皆囊括其中。
一套完善的防制計畫應包括以下內容:
- 由管理層與員工代表共同制定
- 適用對象涵蓋管理者、員工、客戶、外包人員與任何與公司有關係的人
- 使用明確、具體的語言,清楚定義何謂職場霸凌(以及騷擾與暴力)
- 舉例說明不可接受的行為與不良工作條件
- 明確聲明組織對職場霸凌的立場,以及致力於預防霸凌的承諾
- 清楚列出威脅或施暴行為的後果
- 說明將如何規劃並實施預防措施
- 鼓勵通報所有霸凌、騷擾或暴力事件
- 說明員工與目擊者可如何保密通報事件及通報對象
- 保障通報者不會遭到報復
- 列出調查與處理申訴的程序
- 在解決過程中維持保密
- 說明將如何傳達霸凌與暴力風險相關資訊給員工
- 承諾提供受害者支持服務
- 提供保密性員工協助方案(EAP),協助員工面對個人問題
- 承諾依不同職級提供必要的預防訓練
- 承諾定期監督與檢討本政策的實施效果
- 說明適用的法規要求(若可行)
多數職場都適用的一般建議
應該做的事:
- 鼓勵職場中每個人以尊重、專業的方式互動
- 制定職場政策並設有通報制度
- 教育所有人了解霸凌是嚴重問題
- 在情況惡化前設法解決問題
- 教育所有人了解何謂霸凌,以及遇到問題可向誰求助
- 認真看待所有申訴,並以迅速且保密的方式處理
- 訓練主管與經理人處理申訴與潛在霸凌情況的方式
- 鼓勵主管即使在沒有正式申訴的情況下,也主動處理問題
- 如有需要,尋求第三方中立機構協助處理爭議
應避免的事:
- 勿忽視任何潛在問題
- 勿拖延,應儘早處理,儘早採取行動
📌 延伸閱讀
職業安全衛生法正在修法
勞動部有鑒於各事業單位近期職場霸凌案件頻傳,決定要將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內容修入法中。勞動部在2025年05月01日勞動節發布新聞稿:「職安更全面,霸凌零容忍,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職安法將有大幅度修正,可能將會有職場霸凌防制的專章。
看看勞動部的投影片說什麼:




這將是職安法的一大里程碑,我們正站在浪尖上,需要一起關心後續修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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