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公司的「跟蹤騷擾防制 10 步驟」

員工被人跟蹤騷擾,公司可以這麼做

首先,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規定了八大類型的行為:

  1. 監視觀察: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尾隨接近: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歧視貶義: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 通訊騷擾: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不當追求: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 寄送物品: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妨害名譽: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冒用個資: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遭遇跟蹤騷擾的SOP

一率建議先報警,由警方進行犯罪調查及書面告誡

若你遇到跟蹤騷擾行為,請報警。警方受理案件後,同時進行犯罪調查書面告誡,經調查認定有跟騷犯罪嫌疑,警方可對騷擾者核發「書面告誡」,警告其已違法,即時採取措施,保護被害人。

書面告誡核發兩年內再犯,可聲請保護令

在警方核發書面告誡兩年內,若騷擾者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經法院審理並核發保護令後,若騷擾者再犯,將面臨刑責。保護令效期最長兩年,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兩年。

若員工為跟騷被害人,公司應採取措施,進行預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雇主應採取措施預防職場不法侵害

最新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把跟蹤騷擾納入職場不法侵害的一種樣態,因此公司應提供員工適當協助,採取措施,預防跟騷的可能傷害。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這麼說:

若勞工主動向事業單位反映其為受跟蹤騷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經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命相對人遠離其「工作場所」,保護令核發後,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該命令,維護其於職場之安全。

公司若未重視此事,或者未確實保護勞工個資(例如:有同事不小心,向不知名的來電者或訪客透露了被害人在這裡上班的個資,如公務手機/email/上下班時間/交通方式等等),職場將存在相當風險,可能成為跟騷防制的破口,讓騷擾者有機可乘。

公司的警衛、大廳詢問台人員、總機、門禁、保全系統等,皆需要提高警覺,及早發現風險,及早行動。


公司可以這麼做:跟蹤騷擾防制 10 步驟

1. 向被害員工承諾,公司會給予全力支持

向員工說明,她/他的人身安全是第一優先,公司承諾會全力保護員工的安全。

確保被害人明白,公司會給予全力支持,被害人可以隨時向主管/雇主反映各種遭遇,讓公司更了解被害人所經歷的事件、相關背景、所牽涉的人/事/時/地/物,有利於公司規畫保護措施。

2. 了解跟騷事件的處理進度,是否已有「書面告誡」或「保護令」?

若員工因有個人隱私顧慮,不希望揭露事件本身的細節。建議公司在不觸碰事件內容下,仍應詢問跟騷的「處理進度」,將有助於公司了解跟騷事件的嚴重度與持續時間,以利規畫保護措施。

公司可詢問以下問題:

  • 是否已報警?
  • 警方是否知悉此事?
  • 警方是否已進行犯罪調查?
  • 警方有無發出「書面告誡」給跟騷加害人?
  • 加害人是否曾違反書面告誡,依然再犯?
  • 是否已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法院是否已核發「保護令」
  • 保護令內容有無包含「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的工作場所」
  • 若有保護令,加害人是否依然再犯?

3. 確認職場環境安全(工程控制措施)

確認保全、門禁、攝影監視系統完整,正常運作。

確認各場館建築、辦公室、餐廳、停車場、戶外空間(花園、吸煙區等)出入口的安全措施,

確保照明設備正常,減少潛在的危險環境(如:避免有可藏身的樹叢、暗巷等)。

4. 請警衛和同仁提高警覺,小心保護同仁隱私個資(行政管理措施)

公司同仁需提高警覺,尤其警衛、保全、訪客停車場和大廳詢問台,都有可能在第一線接觸、第一時間發現加害者,建議讓公司裡必要的同仁,熟悉加害者的長相、外貌特徵、年紀、名字等,務必認真看待可能的威脅。

必要時,暫時隱藏被害人的公司電話、通訊錄資訊。

必要時,公司可考慮暫時謝絕未經邀請的訪客、外人。

全公司同仁務必多留意,勿洩漏同事個資(姓名、電話、email、住址、上下班時間、通勤方式等)。

5. 彈性調整/更換班別、工作時間、地點、聯絡方式(行政管理措施)

必要時,協助員工調整工作,可以是暫時性的調整。

考慮採彈性工時,或不定期work from home,讓員工自主安排上下班時間,非固定的朝九晚五,讓加害者難以掌握員工行蹤。

必要時,考慮協助更換辦公室地點,考慮換到別棟建築或分行,更換員工的工作聯絡資料(email、桌機、手機、Skype、Teams等)。

若加害人與被害員工平時有業務往來(例如加害人是廠商,定期會送貨進公司,或者加害人是公司客戶,員工需定期出差拜訪),建議協助調整被害人的職務,確保兩人無業務接觸。

6. 確保被害人的交通安全

若被害人的交通方式是自駕,建議公司提供安全的停車場,員工停車場和訪客停車場應有所區隔。若公司無停車場,可請同事陪伴,一起去開車。

若被害人的交通方式是搭大眾運輸,可請同事或警衛陪伴一起走到捷運站、公車站等車,或協助被害人叫計程車。

7. 定期教育訓練

定期辦理教育訓練,讓同仁與主管熟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8. 發現加害人,立即通報主管

若有人發覺加害人出現在工作場所,或有人接到加害人的電話,應立即通報主管,已採取後續行動,協助被害員工。

9. 協助報警、通知法院

如果加害人,已受警方書面告誡法院保護令的約束,禁止靠近工作場所,但仍違反規定再犯,職場同仁或主管應協助員工報警、通知法院,並全程陪伴員工,在警方到場處理前,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10. 提供醫療、法律、心理諮商等後續必要的支持資源,暫時放寬工作考核標準

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日常生活和工作功能都可能受影響,持續被恐懼、擔憂、無助所籠罩,公司可提供相關資源,包含各種 EAP 員工協助方案,持續支持員工。

尤其當員工的身心壓力過大,逐漸超過負荷,可能出現以下早期跡象,公司可提高敏銳度,提早提供協助:

  • 失眠:有黑眼圈、表情明顯疲憊、常打瞌睡、開會恍神
  • 食慾明顯改變、體重改變
  • 情緒低落、焦慮、暴躁易怒、情緒不穩定
  • 缺勤變多、常遲到
  • 工作表現變差、工作常分心

公司可給予的協助包括(但不限於)

  • EAP 心理諮商:若身心壓力大,可使用心理諮商資源。
  • 醫療資源:若有身體受傷、身心壓力症狀、身心疾病等,有醫療需求,公司可協助就醫。
  • 法律資源協助
  • 工作評核/考績的暫時性調整:考慮到員工遭遇跟騷事件,可能顯著影響工作表現,基於員工照顧/員工關懷的立場,必要時公司亦可考慮暫時性的放寬對工作量/效率/速度/表現的要求。
  • 假勤:若員工需要暫時休養,應該請什麼假?這部分建議依公司人事規章/假勤規範辦理
  • 工作適性評估/工作適性調整:若員工有工作調整的必要性或需求,可至醫院職業醫學科門診就診,由職業醫學科醫師給予專業評估與建議;若公司有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定期進公司提供臨場服務,也可以於臨場服務時段,安排醫師評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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