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意外受傷,或者因為長期暴露於工作風險而出現健康問題,許多勞工會想問:「這算是職業災害嗎?」「這是職業病嗎?」「這算職業傷害嗎?」「該怎麼辦?」「我的權益有什麼?」
本文是職業災害(職災)處理懶人包。
職業災害常見的三大類型
職業災害(簡稱職災),簡單來說可以分成「職業傷害」和「職業病」,合稱為「職業傷病」。
1. 職業傷害
一般指的是,勞工在工作中遭遇特定的事故,導致立即性的身體傷害。
- 範例:建築工人王小明在工地工作時,被高處掉落的鋼筋砸到腳,造成左小腿骨折,就屬於典型的職業傷害。
關於職業傷害,詳見:職業傷害如何認定?搞懂兩大核心原則與常見問題
2. 通勤職災
通勤職災,是在勞保法規中被「視為」職業傷害的特別情況,實務上主要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的第 4 條及第 17 條認定。
- 定義: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
- 注意事項:若是因為從事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活動而發生車禍(例如下班後先去 KTV 夜唱),或者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如酒駕、闖紅燈等),則不符合通勤職災的認定標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
關於通勤職災,詳見:通勤職災如何認定?一篇搞懂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職災條件
3. 職業病
一般指的是,勞工在工作中,長期暴露於特定的危害,長期累積之後導致罹患特定的疾病,一般需要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評估並診斷。
- 認定:職業病通常需要經由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專業評估與診斷。
- 範例:瓦斯桶搬運工人陳先生,長期彎腰搬運瓦斯桶長達二十年,後被診斷出罹患腰椎椎間盤突出。這種情況,就很可能屬於職業病。
職業傷害的兩大認定原則
在法律實務上,判斷一個傷病是否為職業傷害,主要會考量其是否符合「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這兩大核心原則。兩者缺一不可。
1. 業務遂行性:勞工是否在執行職務?
- 意義:指勞工依據勞動契約,在雇主指揮監督的支配狀態下,提供勞務、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受傷。
- 常見符合情形:
- 在工作時間中、工作場所內執行業務時發生事故。
- 在工作場所中休息,或在開始工作前、工作結束後的準備及清理活動中發生事故。
- 受雇主命令,在工作場所外工作或出差期間發生事故。
- 附隨行為的認定: 所謂「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理解為雇主雖未明文規定,但為讓工作方便完成,勞工很可能會做出,且雇主未禁止的行為。例如超商店員為便利貨車進出而指揮交通,過程中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職災。
2. 業務起因性:業務與傷病結果有無因果關係?
- 意義:指業務與傷病結果之間要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事故被認為是業務本身內在或通常伴隨之潛在危險的「現實化」,且該危險的實現化必須是依據經驗法則、一般通念上可認定者。
- 舉例:廚師在炒菜時被熱油燙傷手。由於廚師工作接觸熱油鍋的風險較高,被燙傷是該工作內在的危險,符合一般經驗,因此「廚師工作」與「燙傷」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符合業務起因性。
關於「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的詳細說明,詳見:職業傷害如何認定?搞懂兩大核心原則與常見問題
發生職災怎麼辦?處理步驟全解析
步驟1:立即就醫治療,保留所有紀錄並告知雇主
- 無論是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應立即就醫治療。
- 務必保留所有就醫時的費用收據與醫療證明。
- 同時,應盡速告知雇主(例如:公司主管、護理師、職安人員或老闆),清楚描述事故發生時的人、事、時、地、物等重要資訊,留下書面或電子紀錄。
步驟 2:至職業醫學科門診評估、認定
職業傷害和通勤職災的認定:
- 因果關係認定通常不難,只需由公司的職安、人資、主管等依事實認定即可,不一定需要職業醫學科醫師出具診斷書(甚至可以說,職醫科醫師不在現場、也沒親眼看見事故發生過程,職醫科醫師也是基於相關佐證做認定,其實認定的實質過程和公司自己認定是差不多的)。
- 若公司仍須由職醫科醫師出具診斷書,建議受傷勞工至職業醫學科門診(勞動部認可的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名單)接受評估。
職業病的認定:
職業病則不同,一般要暴露在工作危害一段時間,才會生病,因果關係的確認複雜且困難,若要認定職業病,需要到職業醫學科門診就診(勞動部認可的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名單)接受職醫科醫師診斷。也可以在受傷住院期間告知主治醫師,您有認定職業傷病的需求,於住院中會診職業醫學科醫師。
步驟 3:了解假別:公傷病假權益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8 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因此,發生職災受傷或生病時,應盡速告知公司人資或單位主管,即使一開始不確定是否為職災,可以先請一般個人病假,待後續確認為職災後,一般可以回溯性地將假別改為公傷病假(全薪)。
公傷假長短會依照勞工實際傷病情形,由醫師評估後給予合適的建議。
步驟 4:掌握職災權益,申請職災保險給付
發生職災後,勞工重要的權益包括「假勤」和「補償」。假勤部分如上所述。至於職災保險的補償,主要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向勞保局申請。
目前有五種給付項目:
- 醫療給付:補助因職災產生的相關看診和治療費用。勞工可使用職災身份至醫院或診所就診,並減免門診和住院費用。
- 傷病給付(薪資補償):當勞工因職業傷病仍在治療中、無法工作,導致沒有薪水時,可申請此項目,以補償這段期間短少的薪資。
- 失能給付:若勞工經過治療後,症狀已固定,身體功能恢復不佳,經診斷符合永久失能且符合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 死亡給付:若職災導致勞工死亡,家屬可以申請。
- 失蹤給付:針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失蹤的特殊情況,符合者可申請。
步驟 5:合適的休養與復健
遭遇職災後,建議應在相關科別接受正確的治療。視病況需求,可能需要進行復健治療,此時應至復健科就診評估。
問:復健期間,可以請公傷假嗎?
- 依照勞動部的說明,如果職災受傷後,還無法工作,持續復健期間應給予公傷假。
- 如果已經可以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仍應續給公傷病假。
- 若雇主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問:若需要休養診斷證明書,要去哪裡開?
- 當您暫時無法回到工作崗位,需要一段時間休養時,建議可至醫療院所的職業醫學科門診就診評估。職業醫學科醫師會綜合考量您的恢復情形與工作需求,給予休養期間的建議,並開立休養診斷書。
步驟 6:規劃復工,返回職場
如果傷病較輕微,勞工通常有機會在治療後順利回到原工作。
如果傷病較嚴重(例如腦傷、截肢、失明、嚴重燒燙傷等),勞工可能難以回到原工作,此時可能需要暫時或永久性的工作調整,雇主應協助安排。
建議勞工及雇主可至職業醫學科門診就診,接受工作功能評估、工作功能強化訓練,並擬定復工計畫,以利復工前的準備工作,有助於職災勞工早日恢復工作。
若擔心健康狀況無法負荷工作,或不確定重返職場執行工作是否安全時,可至「勞動部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就診評估。
步驟 7:復工後追蹤,確保工作適應
復工後,若傷病仍在治療中或復健中,或者勞工還未恢復到原工作(雇主暫時安排勞工從事較輕便的工作),建議仍應在職業醫學科門診持續追蹤。
可讓醫師、職災個案管理師或公司的勞工健康護理師追蹤,或於職業醫學科醫師至公司執行勞工健康服務時追蹤,持續評估健康情形及工作調整,直到傷病復原,回原職務,或者永久調整工作,無工作調整需求,才建議結束追蹤。
職災問題可以問誰?
我是林義哲醫師,我在輔大醫院職業醫學科,若您遇到職災,無論是治療、復工、假勤或補償權益諮詢等問題,您可以尋求以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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